没有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派校车接送学生上学,因为疏忽将一名三岁幼儿滞留校车中6小时,导致其死亡 。近日,备受关注的安徽肥东县撮镇“蓝天幼儿园幼童死亡案”在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幼儿园园长阚翠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夫孙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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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被告人阚翠明在没有获得肥东县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县撮镇开办蓝天幼儿园,并担任园长之职,其夫为该幼儿园校车司机 。今年5月29日早上,阚翠明和孙毅一道,由孙毅开着校车,将20多个孩子接往幼儿园 。该车到达蓝天幼儿园后,由于阚翠明和孙毅的疏忽大意,3岁的受害人夏犇被遗忘在车内,致使夏犇在车内高温环境下中暑死亡 。
【3岁幼儿闷死校车内 幼儿园园长被判3年半】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案发后被告人阚翠明和孙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18万元损害赔偿协议,故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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