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 , 药监局明确 , 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 , 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 均是违法宣传行为 。
去年年底 , 国家药监局再次发文 , 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删除“液体、膏状敷料”相关条目;并表示:“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的液体、膏状敷料(不包括凝胶)拟均按照II类器械监管 。 ”
监管政策不断收紧 , “智商税”质疑声也不断 , 企业能做的大概只有闷头做推广 , 拓市场 。 只不过 , 营销或许也将越发受限 , 前行道路难免崎岖 。
【企业监管收紧,“医美面膜”还能“注水”多久?】“医美面膜”到底是在玩概念讲故事 , 还是有产品力和竞争力?或许从这些企业一波三折的IPO之路以及有些让人“惊讶”的财报数据来看 , 选择前者的人并不会是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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