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现场布置被转让,是否侵犯人格权?( 二 )


法官说法
婚礼的形式固然重要 , 但是对于婚礼的美好回忆更在于婚礼的整个过程而不单在于婚礼布置 , 同时婚礼现场布置一般在婚礼结束就被拆除 , 如何处置并不影响新人对婚礼的美好回忆 。 本案中 , 原告以侵害人格权提起诉讼 , 而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 婚礼现场布置或对婚礼的美好回忆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或人格权益范畴 , 因此法院不予以支持 。
现实中 , 许多婚庆公司出于宣传目的 , 都会把婚庆原创设计在网络上进行公开 , 但无论是使用其他婚庆公司的婚庆设计进行推销 , 还是新人拿着网络图片找到婚庆公司进行还原 , 婚庆公司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 法官提醒 , 已通过网络公开的婚庆作品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抄袭 , 婚庆公司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 不得对涉及新人创意的婚庆内容未经同意擅自二次处理 , 防止出现侵权行为 , 婚礼作为具有纪念意义的特殊经历 , 作为婚姻服务方应当按约提供优质服务 , 并按合同条款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 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经营风尚;广大市民也应该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 尊重劳动成果 , 如果出现权益受侵害现象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 , 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潇湘晨报综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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