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让彩礼的意义回归于“礼”

有些地方习俗称“彩礼”为“纳征” , “征”是成功的意思 , 即送彩礼之后 , 婚约正式缔结 , 一般不得反悔 , 也不得以结婚为由索要高额彩礼 。 让彩礼的意义回归于“礼” , 而不是以婚姻为借口索要高额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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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让彩礼的意义回归于“礼”】以案释典
小吴即将要和男朋友结婚 , 但是小吴的父母却索要天价彩礼 , 并对小吴说假如没有足额的彩礼钱 , 就不允许小吴和其男朋友结婚 。
亮典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本案中 , 小吴的父母干涉其婚姻自由 , 并以小吴的婚姻为由向男方索要足额彩礼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即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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