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及结果严某对小玲的索赔很是不解 。总共收了3000元,结果却又要面临8万多的赔偿?
严某认为,小玲与幼儿园的劳动争议纠纷,其作为小玲的代理人,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服务 。
但案件结果绝非是自己可以把控的,而且也并非就案件结果做出过任何承诺 。而且涉案仲裁裁决、一审以及二审的判决结果均不一致,更加说明办案机关对于本案的认定及法律关系层面,存在观点上的较大争议 。但这与自己无关 。
同时,双方依法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系委托代理关系 。自己作为代理人在履行代理事项及提供法律服务中并无重大失误,从事代理事项的相应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小玲承担 。
因此严某认为自己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并无失误或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本案中,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该合同主要约定被告法律服务所接受甲方小玲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严某为小玲与幼儿园工伤赔偿案劳动仲裁的代理人 。
在劳动仲裁委依法就该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后,双方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即告终结 。
小玲作为原告,现以二审法院判定的数额,与劳动仲裁裁决的数额之间存在差距为由,即认为严某存在重大过失,并自以为二审法院是在仲裁裁决请求的基础上所做出的终审判决,属于认识上的错误 。
【案件委托人可以是哪些人 案件委托代理人申请书怎么写】最终驳回了小玲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