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往往受限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因此涉及到纠纷时,会委托专业人员来打官司 。可是西安的小玲就遇到了烦心事,委托了一名法律工作者作为代理人来打劳动争议的官司 。可几个程序下来,得到的赔偿不升反降,认为是代理人的严重失误所导致,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代理人该不该赔偿损失呢?
案件背景小玲是某幼儿园的员工,因工作期间意外受伤,与所在幼儿园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 。考虑自己也不是很懂法,小玲便打算委托一名法律专业人士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来和幼儿园打这场劳动争议的官司 。
经过几家对比,小玲最终选择了法律工作者严某作为其代理人,并与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协议约定,该法律服务所指派法律工作者严某作为小玲的代理人,处理其与幼儿园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阶段的代理人 。小玲作为委托人,需支付代理费3000元 。
委托协议签订后,严某结合小玲的具体案情,代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书 。
在此做个说明,就是劳动争议纠纷属于仲裁前置的纠纷 。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程序 。如果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对一审判决仍不服的,仍然可以提起上诉,进入到二审程序 。
而且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也不同,前者解决劳动争议,后者属于仲裁委员会这样一个民间自治组织,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解决与人身关系无关的合同纠纷,以及财产权益类纠纷 。
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审理后,依法裁决:某幼儿园需向小玲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324.9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8330.5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330.53元,劳动能力鉴定费120元,合计148106.01元 。
对于劳动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小玲还是比较满意的 。可幼儿园不服啊,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
经过法院一审审理后,其判决结果大大出乎了小玲的意料 。
一审最终判令:该幼儿园向小玲共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4810.01元,驳回了小玲的其余诉讼请求 。
这一审判决的结果比劳动仲裁的结果少了十几万啊!
小玲对此极为惊讶,便依法提起了上诉,进入到了二审程序 。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撤销、变更了一审法院的部分判决内容,便作出了终审判决,依法判令:
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小玲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59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591元,鉴定费120元 。
小玲拿到了二审判决后,算了算,各项赔偿共计为79302元,虽然比一审多了不少,可毕竟和劳动仲裁的结果也差了好几万啊!
小玲认为,严某在劳动仲裁阶段有重大过失,错误计算了自己应享有的工伤待遇,导致工伤待遇不能获得足额赔偿,差额的损失,得由严某来赔偿 。
于是小玲又委托了其他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与严某打起了官司 。因严某代理案件属于职务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是由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所承担 。
因此小玲以严某所在的法律服务所为被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代理费30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79302元(即劳动仲裁的结果与二审终审判决的差额),合计823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