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法 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条例细则第三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法 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条例细则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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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编者按: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是为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方面的部门规章,也是对原国家工商总局2008年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以下简称“2008年办法”)的更新与替代 。《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共13条,明确了“违法所得”的概念和计算方式、扣除的例外情形、难以计算情形的处理等 。
燃气企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多为反垄断行政处罚以及价格收费违规处罚,涉及到用户燃气设施安装、燃气销售以及用户服务等多个环节,具体表现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公平高价、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定交易以及价格违法等行为 。而这些反垄断处罚中“没收违法所得”是除了罚款之外重要的财产罚,且往往数额较大,有的甚至高于罚款的数额 。如近期江苏某燃气公司被反垄断处罚(给煤改气用户价格优惠,为何反被反垄断处罚?——也谈对江苏某燃气公司反垄断处罚案的几点看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燃气公司向居民用户收取高额采暖增容费、在非居民用户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上收取不公平高价行为计算违法所得,高达550余万元 。又如河北某燃气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燃气初装费,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300余万元 。与燃气领域相似的其他民生领域,如江苏某自来水公司,因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签订供水工程项目合同的限定交易行为,被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0余万元,高于罚款的80余万元 。
《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领域统一法律适用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的新规定,与2008年办法相比,对违法所得的范围、认定、扣除等也做了新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也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对燃气企业而言,除了防范反垄断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还需按正式出台后的新规定依法维权 。“天然气与法律”公号长期关注燃气行业合规,为企业健康经营保驾护航 。
以下为《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全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 。信封上请注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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