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伤害学生“零容忍”!

日前 , 一起威胁孩童安全的事件引起舆论关注 。 据澎湃新闻报道 , 9月15日 , 山东烟台芝罘区委员会宣传部通过其微信公众号“芝罘湾畔”正式通报:9月9日18时许 ,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接到金凤幼儿园某家长报警 , 称其孩子在幼儿园受伤 , 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 。 同时 , 市区两级成立联合调查组 。 经公安部门调查 , 涉事教工刘某某为维持课堂秩序 , 拿手工课使用的儿童剪刀比划、吓唬 , 触及某儿童嘴部 , 致其上唇黏膜充血水肿 , 网传“剪破多名儿童上颚”说法不实 。
对教师伤害学生“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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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当地通报截图
对教师伤害学生“零容忍”!】官方通报可谓及时、有效 。 它一方面承认当地幼儿园的确发生了伤害孩童事件 , 另一方面也澄清了谣言 , 不至于使谬误流传 , 造成恐慌 。 9月10日 ,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涉事幼儿园解聘该教工 。 联合调查组围绕幼儿园管理存在的问题 , 正在全面深入展开调查 , 对涉及相关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由于此事影响较大 , 当地正在深入开展“学前教育专项整治行动” , 重点整治幼儿园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家长和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 。
在教学活动中不用暴力行为解决问题 , 应当是教育工作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 也是做人的底线 。 过去某些错误的教育观念认为“棍棒下才能出人才”“就得收拾不听话的孩子” , 给不少孩子带来了伤害 , 甚至导致孩子对暴力行为产生错误观念 , 一些有暴力倾向的成年人 , 可能就跟年少时被暴力伤害的经历有关 。 随着教育观念的进步 , 人们已经认识到人文关怀是教育最核心的理念之一 , 解决课堂秩序混乱与孩子不听话问题的方法有很多 , 上述老师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
不论是幼儿园教工还是中小学老师 , 从教者确实拥有教育惩戒权 , 却不可滥用手中的权力 。 教育惩戒的前提 , 是不伤害孩子 ,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惩戒 。 幼儿园的孩子虽然年龄小 , 但同样具有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 , 教师的惩戒手段不能侵犯孩子的人身权利 。
可以说 , 教育惩戒本质上还是一种加强教学管理的手段 , 最终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促进教学 , 如果幼儿园老师想让不听话的孩子顺服 , 恢复课堂纪律 , 可以通过引导感化、私下交流等多种方式 。 而且 , 老师要做好表率 , 如果连自己的情绪都不能控制 , 甚至动辄将脾气发泄到孩子身上 , 又如何能给孩子做好示范呢?在冷静、克制与理性的状态下实施惩戒 , 并做到奖惩有机结合 , 这才能体现出教师的教学水平 。
相比其他教学技能 , 品质与素质是一个教师最基础的素养 , 教师在学生面前的言行举止 , 也是教师个人素养的体现 。 一个基本素质都不过硬的成年人 , 自然也不具备成为教育工作者的资格 。 正是基于此 , 近年教育部门三令五申 , 多次强调师德师风的重要性 。
此事再次给教育教学机构发出提醒:在招募教师和日常管理中 , 应该格外加强对教师德行修养的考察 , 只有教师以身作则 , 严格要求自己 , 才能尊重和爱护孩子 。 一旦发现教师存在伤害学生的情况 , 幼儿园也好 , 大中小学也罢 , 都应该秉持“零容忍”的态度 , 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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