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侦探烧脑《洞穴奇案》:杀人犯法,那荒岛求生杀人,还犯法吗?

四个人的生命和一个人的生命孰轻孰重?
法律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来保全多数人的公正吗?在人性和规则的博弈中,法官的判决是如何形成的?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有书君先给大家讲一个虚构的案件 。
在远离城市的山区,五名探险者受困于山洞,水尽粮绝,短期内无法获救 。为了维生并等待救援,大家决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后悔了 。而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
洞穴奇案|侦探烧脑《洞穴奇案》:杀人犯法,那荒岛求生杀人,还犯法吗?
文章图片
获救后,人们对于这四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这个案件出自于经典法律著作《洞穴奇案》,它也被誉为法治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
本书作者萨伯基于这一虚构案件讨论了法律的基础和精神 。书中共有十四位法官为此案书写判决书,每一个法官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判断得出了不同的判决结论,下面有书君就带大家来看一下,书中大法官们争论最为激烈几个问题 。
洞穴奇案|侦探烧脑《洞穴奇案》:杀人犯法,那荒岛求生杀人,还犯法吗?
文章图片
洞穴奇案|侦探烧脑《洞穴奇案》:杀人犯法,那荒岛求生杀人,还犯法吗?
文章图片
一、为了多数人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是否具有正当性?
首先塔利法官认为他们无罪,因为“一命换多命”是一项划算的“交易” 。
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如果杀一个人是为了避免一百万人的死亡,以大多数人的直觉来说,会毫不迟疑地做出这个选择 。
本案中如果不选出一名志愿者,那么所有人将饿死在洞穴之中,从这个意义而言,四个人的选择是符合理性人的选择的,故而无罪 。
塔利法官的观点蕴含着著名法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即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当事人的“快乐与幸福” 。
依此观点,正确的行为应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 。
洞穴奇案|侦探烧脑《洞穴奇案》:杀人犯法,那荒岛求生杀人,还犯法吗?
文章图片
而特朗派特法官却不这样认为,他坚持“生命的绝对价值”,反对“一命换多命” 。
他言辞激烈地指出塔利法官的交易是“可憎的交易” 。
在法律看来,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崇高和无限珍贵的,每个生命具有平等价值,没有哪个生命可以超过其他生命 。
他进一步论证塔利结论的荒谬性:在洞穴奇案里,如果杀掉1人救活4人,那么再出现意外,剩下4人又会牺牲1人救活3人,进而再牺牲1人救活2人,这个边界在何处?以量取胜吗?
法律问题不是数学问题,不能量化 。
洞穴奇案|侦探烧脑《洞穴奇案》:杀人犯法,那荒岛求生杀人,还犯法吗?
文章图片
二、远离文明世界的洞穴是否是法外之地?
福斯特法官认为四名被告无罪,因为发生于洞穴之中的同类相食,是文明社会之外达成的社会契约 。
正常情形下,人们是因为生活在文明社会之中因而才有了国家、法律等上层建筑,这些国家机器是以公民权利的让渡为前提,这个让渡权利的社会契约是一切存在的前提 。
当五名探险者受困于洞穴之中,实际上已经是一个远离文明社会的法外之地,发生于洞穴里的同类相食,实际上产生了新的“社会契约”,因而人们适用联邦法律的前提将不复存在 。
而唐丁法官认为在福斯特的观点中蕴含着这样一个规则:合同法的效力高于惩罚杀人罪的法律 。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