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
柳州市柳江区发生了一起
悲惨的交通事故
一女子推着婴儿车在路上走
婴儿车被往后溜的汽车碾压
1岁多的宝宝
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
对于这样的不幸
众多网友都感到悲痛
详情请看日报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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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广西这几起车祸都和孩子有关,引人深思……
然而,就在大家悲痛之时
有网友发现
当天晚上
“柳州城中万达广场”微信公众号刊发了一篇令人发指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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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标题为《悲剧!停车忘拉手刹,柳州1岁男童被卷入车底,不幸身亡……》,初看文章没什么,说的是当天的事故,但说完事故后,文章突然变了味,随后的画风一转,提到给大家讲一件“特别高兴的事情”,“城中万达年中庆只剩3天……一大波的内幕惊喜即将袭来……”字体还加红加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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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这样的广告
朋友们圈纷纷不买账了
纷纷炮轰城中万达
拿悲剧来做广告,柳州万达,这样做不合适 。
这样,万达的良心不会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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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其中第七点为“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多次提及公序良俗 。如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于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今天上午,“上游新闻”发布消息称,用男童车祸打广告,柳州万达广场回应是新员工擅自发布 。
采访人员从柳州城中万达内部人士获悉,发布该文的是一位工作约一个月的新员工,文章未经过上级领导审核擅自发布 。事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已经对其进行处理,目前该员工已主动辞职 。
6月12日,采访人员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在关注此事并介入调查 。
此外,采访人员还了解到,目前柳州市网信部门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做相关处理 。
【万达利用车祸做广告】昨晚10时许,采访人员再次点击城中万达的这篇文章,发现已经被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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