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丨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律师:不能因男方可能没人管,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 二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留意到 , 在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件文末 , 法官表示 , 《民法典》规定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因本案系离婚纠纷 , 被告的配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 故由被告的父母作为监护人 , 代理被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法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如果结婚就要保障一方生老病死是一种道德绑架
此类离婚案件中 , 网友热议的焦点还在于 , 一方面夫妻间应该相互扶持、不离不弃;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具体的现实困境 , 法院以感情破裂来支持离婚 , 这似乎在法理和道德之间形成了冲突 。
刘佳佳不认为这之间存在冲突 , 她表示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 但这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与此同时 , 法律也保护个人离婚即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 “如果有人认为结了婚 , 就要保障另一方的生老病死 , 那就是一种道德绑架 。 ”
张荆也认为 , 法律之所以会支持女方的离婚诉请 , 是基于婚姻制度当中确定的婚姻自由原则 , “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 不能因为对方生病 , 法院就判决驳回 , 限制女方 , 甚至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 , 所以女方提起离婚 , 她是有这方面自由权利的 。 ”
由于女方提出离婚 , 可能会出现男方没人管的局面 , 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张荆强调 , 非常确定的一点是不能因为男方可能没人管 , 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 , “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以的 , 除非在一些特殊的阶段有禁诉的规定 , 比如说女方孕期、哺乳期 , 男方是没有起诉的权利的 , 但是过了这个期间仍然是有的 。 ”
张荆也表示 ,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 ,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 , 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 “对方不幸成了植物人 , 至少要对女方有一个要求 , 就是要对男方今后的生活做一个适当妥善的安排 , 就是说你不能对他置之不理、不顾 , 所以在该案中 , 女方也是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必要的安排 。 ”
对于法律规定“以感情破裂”为标准用来支持离婚的理由 , 张荆坦言 , 这中间确实会存在法律与情感的冲突 , “当一方没有生活能力 , 也没有行为能力 , 他的基本生存需要依赖伴侣的照顾和支持 , 在法律的规定当中 , 配偶一方确实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 , 但是这个扶助不是永远的、绝对的 , 甚至由此来限制另外一方的人身自由和离婚自由的 。 而是在做好妥善安排的前提下 , 比如说在生活方面给予一定的积极帮助等 , 再来平衡各方的诉求和权利 。 弱势一方的权利固然需要得到保障 , 但绝不能因此成为剥夺强势一方权利的借口 , 所以法官在这中间需要寻求平衡 。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罗丹妮
编辑余冬梅张莉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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