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丨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律师:不能因男方可能没人管,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
近日 , 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引发网友热议 。 丈夫因一场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 , 此后4年 , 妻子为治疗丈夫、养家糊口身心俱疲 , 决定提起离婚诉讼 , 公婆也不忍儿媳继续受苦 , 代替植物人儿子走上法庭 , 最终法院应予准许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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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有网友认为 , 一方面夫妻间应该相互扶持、不离不弃 , 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具体的现实困境 , 法院以感情破裂来支持离婚 , 这似乎在法理和道德之间形成了冲突 。
针对这一案件 ,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夫妻确实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 但是这个扶助不是永远的、绝对的 , 甚至由此来限制另外一方人身自由和离婚自由的 。 “婚姻自由包括了离婚自由 , 不能因为男方可能没人管 , 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 , 而是在做好妥善安排的前提下 , 比如说在生活方面给予一定的积极帮助等 , 再来平衡各方的诉求和权利 。 ”
【案例】
丈夫成植物人4年
身心俱疲的妻子起诉离婚
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 , 2015年 , 曹雨和叶凡婚后生下一子 。 2018年7月 , 丈夫曹雨发生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 , 全家人为了曹雨的治疗耗尽积蓄 , 又向亲朋好友举债度日 。
独自在外打工赚钱的叶凡身心俱疲 , 渐渐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 由于曹雨伤情严重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 叶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公婆表示不反对儿媳提出的离婚请求 , 但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 , 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 。 叶凡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付丈夫扶助费 , 并同意儿子由其爷爷奶奶照顾 , 自己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男方因交通事故致重伤 , 现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 , 夫妻之间无法交流 , 夫妻生活名存实亡 , 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 现原告起诉离婚 , 应予准许 。
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问题及原、被告之子的抚养问题 , 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即被告父母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 , 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 法院予以准许 。
【说法】
【看法丨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律师:不能因男方可能没人管,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1.案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通过法院起诉才能办理离婚
该案一经发布 , 引发热议 。 这起离婚案件特殊性在于一方当事人为植物人 ,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那父母该如何代诉呢?
婚姻家事律师、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佳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首先 , 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协议离婚的 ,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并且签订书面协议 , 自愿就是一种自主的意思表示 , 植物人无法作出意思表示 , 更不可能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其次 , 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 , 都要审查是否自愿 , 即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否自愿结婚/离婚 , 植物人在程序上也办不到 。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 ,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可以由他的监护人代为进行诉讼 , “对方是原告的话 , 他的监护人代替他作为被告;如果他们想起诉的话 , 他的监护人可以代他作为原告来起诉被告离婚 , 但是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 , 都得通过法院起诉才能办理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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