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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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以上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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