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你对我的生活不管不问。男方:你经历过婚姻,我却十分珍惜

维系一段婚姻需要夫妻在各个方面付出 , 可是一段婚姻的破裂 , 却只需要一个原因 。
在下面这份离婚纠纷案例中 , 女方以夫妻长期分居而起诉离婚 , 事实又是如何呢?长期分居对夫妻感情究竟有多大的伤害呢?
女方:你对我的生活不管不问。男方:你经历过婚姻,我却十分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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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夫妻分居为由起诉离婚 , 男方表示是女方不给机会
原告:女 , 1986年出生 , 汉族 , 住河南省周口市 。
被告:男 , 1992年出生 , 汉族 , 住河南省周口市 。
原、被告离婚纠纷一案 , 法院受理后 ,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女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 男方均到庭参加诉讼 。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女方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
女方陈述的事实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 , 双方相识后于2017年2月16日举行婚礼 , ××××年××月××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 婚后没有生育孩子 。
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 , 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 , 从2020年2月分居至今 , 男方对女方的生活不管不问 ,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 现在夫妻感情已无法和好 。 特诉至法院 , 望判如所请 。
男方辩称:
女方所述男方自2020年2月离家外出至今一直分居与事实不符 , 男方在2020年2月份外出打工 , 一直与女方保持联系 , 之所以没有频繁回家是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 。
男方认为双方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分居状态 , 女方主张二人因为分居没有感情可言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
如今夫妻双方婚后外出打工的现象十分普遍 , 由于疫情等多种客观原因 , 导致夫妻双方不能经常见面合情合理 , 且男方仅外出打工一年多 , 并且也多次找机会回家看女方 , 是女方不给其见面的机会 。
女方在起诉状中说男方未尽到丈夫的责任与义务的 , 因女方已经经历过一段婚姻 , 男方十分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 , 倾其所有也不希望双方的婚姻重蹈覆辙 。
逢年过节以及每隔一段时间都会给女方一定的生活费和关心慰问 。 即使女方起诉离婚 , 男方仍积极地寻求和好的机会 , 与其进行沟通和协商 , 好好过日子 , 希望女方能给男方一次机会 , 男方不同意离婚 。
女方:你对我的生活不管不问。男方:你经历过婚姻,我却十分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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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如下事实:
2016年农历12月29日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 , 于2017年2月举行婚礼 , ××××年××月××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 婚后未生育子女 。
双方婚后感情初期较好 , 只是在疫情出现后 , 双方见面较少 , 加上男方身体原因 , 感情出现裂痕 。
女方诉称男方对其生活不管不问与事实不符 , 从男方提出的证据来看 , 男方曾多次给女方转款 , 说明生活上也是对女方的一种关怀 。
现女方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 ,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女方:你对我的生活不管不问。男方:你经历过婚姻,我却十分珍惜】法院认为:
原、被告系再婚婚姻关系结婚四年来 , 感情不错 , 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发生一些矛盾 , 对夫妻感情造成一定的影响 , 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 。 男方生病 , 女方应多加关心 , 加强交流 , 珍惜这几年的夫妻感情 , 共同治疗 , 互相尊重 , 和睦相处 , 努力改善夫妻关系 , 两人是可以和好的 。
女方提出离婚 , 并未提供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判决如下:
不准女方与男方离婚 。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 , 由女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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