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帮助那些有病却没有犯罪的人(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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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这个说法,我的主张比这个还要更极致 。我甚至认为那「极少数的病人」都是被定义出来的 。只要这些人自己可以接受,他们也不必把自己(极端的情绪和偏好)说成是一种病 。至于身边那些利益相关人士,就更没有权力指手画脚 。
这是不是说疾病就不该有诊断和科普呢?当然不是 。这些知识很宝贵,可以用来帮助当事人 。一个人感到痛苦,他可以从诊断知识里得到一些解释,确认自己在一个怎样的状态,属于怎样一类人,他得到了慰藉,甚至得到了明确的改善方法 。这就是在造福 。但如果他本人没有意愿,是其他人强行定义他在一个怎样的状态,属于怎样一类人 。这就可能是在作恶,就像强行扶老奶奶过马路 。
你也许看到了,定义谁有病是一种权力 。这种权力发生在医学领域,但影响力不只是医学领域,因为它同时是在定义谁是正常,正确的,谁应当受到社会的赞许,谁有资格命令谁,谁的意见不值得采纳 。「她是病人!她不结婚都是因为有病!」
人格障碍、情绪障碍、各种在婚姻和家庭中被定义的「病」,这些名词是重灾区 。两个人相处出了问题,过不到一块去,就必须找出其中一个有病,看主流话语更青睐谁了 。一方的性格只要符合诊断书上的某些描述,好,她是病人,她有人格障碍,另一方就是正常人 。胜负已分 。如果你属于多数人,你会喜欢这种分类 。但是小心,说不定哪一天,你也可能变成其他人眼中的「少数」 。
你就会发现无从抗辩 。这种思维方式简单,省事,并且有一种细不可察的邪恶 。
想结婚的人可以把另一半害怕结婚定义成一种病,鼓吹996福报的老板也可以把员工不喜欢加班定义成一种病,盼着孩子出人头地的父母可以把打游戏定义成一种病,喜欢社交的人把别人享受独处定义成一种病 。——事实上,很多人早就在无师自通地这么做了 。任何诉求这样都可以显得天经地义:「我跟别的女孩这样聊天很正常,你不能闹脾气!」为什么不能?「因为这是一种病!」
我曾经在一篇文章里,记录过一次公开的咨询演示 。来访者是一个成年的女性,在父母家人的要求下结了婚,但一直跟丈夫没有性关系,因为受到童年时性创伤的影响(你听听,受影响,直接坐实了病态) 。咨询师的工作,被定义为帮她「疗愈」创伤,也就是把这个碍事的东西搬走 。她就回到正轨了,大家都如愿了:丈夫可以如愿以偿和妻子发生关系,咨询师可以证明自己的价值,父母也有望享受抱孙的乐趣……那次演示我是咨询师,我一遍遍问来访者,这样可以吗?是你想要的吗?
她说不是 。用微小的声音,非常犹疑的态度 。
她不确定自己可不可以叫停 。因为听起来好像只有她有问题,她的意志被镇压在一张诊断书下面:「亲爱的,你有创伤,你这样想是因为你生病了」 。所以呢?所以她抵触结婚,抵触跟这个男人分享身体,这些意见都不算数了 。一旦把她定义成病人,她就必须敞开拥抱这段婚姻,这才健康……
谁能保证将来这种事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不愿意任人摆布,现在就不要轻易用诊断摆布别人,「她这是典型的人格障碍」,好像全世界的道理都在你这边了 。
什么障碍,不就是你们处不来吗?
真的,你直接说:「我们两个石头剪刀布,谁赢了听谁的」,我觉得这样解决问题都要更合理一点 。你们真正面对的问题是什么呢?说白了就是两个人的想法不一样,你希望她让渡自己的意志,服从你 。——就这么点破事,非要上升到医学层面才能解决吗?世界上不服从你的人多了,不服从可以谈判啊 。可以讲道理,可以交易,可以争吵,甚至打一架行不行?过份了咱们就报警,谈不拢了就一拍两散,找别的能谈的人不行吗?何况在我看来,大部分的情况下都能谈,只要条件给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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