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临近年关 , 农民工又面临着“忧酬烦薪” 。1月10日 , 安徽将开展根治欠薪人社厅局长集中接访 。那么 , 农民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讨薪难题可有解决之法?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采访人员梳理了相关条例、维权手段等 , 请安徽法援律师王琪分析农民工讨薪难点 , 并给出相关建议 。
律师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 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 国务院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那么 , 《条例》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做了哪些规定?其中有何亮点?
1月7日 , 安徽法援律师王琪对《条例》中的重要规定进行解读 。首先 , 王琪律师介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 , 让农民工的工资有保障 , 维权有依据 。
“值得一提的是 , 《条例》规定 , 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 ,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这也为后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了资金保障 。”王琪律师说 。
《条例》明确规定 ,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 , 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 并按照书面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周期和日期足额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 , 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
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 《条例》也有相应的规定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
“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 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 再依法进行追偿 , 核心目的是让农民工先行拿到工资 。”王琪律师表示 。
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方法?
法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工权益 , 但现实生活中仍然会存在农民工遭遇欠薪的问题 。那么 , 在这种情况下 , 农民工应该如何维权呢?
“农民工讨薪最重要的是要证明包工头或者是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 , 比如招聘记录 , 劳动合同 , 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牌 , 、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 。”王琪律师表示 , 在拥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 , 可以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 “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处理 , 也可以劳动监察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如果调解不成 , 可以选择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
采访人员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 , 安徽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纳入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纠纷范围 , 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通过所在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争议 。鼓励农民工比较集中、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多发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 , 公开农民工讨薪热线咨询电话 , 及时受理调解劳动争议 。目前 , 全省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建立专门人民调解组织190个 , 2021年度前3季度化解3114件 , 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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