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家简介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管理办法

为强化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近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对省级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专家的选聘、解聘、使用和专家库管理提出要求 。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许可、规划决策、检查执法、隐患整治、风险管控等方面技术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专家的选聘、解聘、使用和专家库管理 。
第三条 专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应急厅的委托,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开展下列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和评审;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教育培训;省应急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特长等因素,对专家实行分组管理,分为化工组、石油天然气管道组、烟花爆竹组等3个组别,每个组别设1名组长、1—2名副组长 。各组别组长、副组长的任命由省应急厅决定 。
第五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省应急厅委托、组织开展的,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各项活动 。
第六条 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安全生产事业;
(二)熟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深入企业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有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申报危险化学品专家注册类别须为化工类),或者一级安全评价师资质;
(五)具有10年以上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领域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
(六)应征得在职单位同意,无在职单位的,应有推荐单位(原单位、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等)意见;
(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个别特别优秀的,可延长至70岁(两院院士、国家级知名专家不受此条件限制) 。
第七条 具备专家基本条件的,登录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注册、完善专家基本信息(需上传资质证明材料、证书材料及在职单位或推荐单位意见),并发起专家申报申请,提交给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和信息化处备案后入库 。
第八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由省应急厅统一聘任,发放聘书,专家聘书需盖章方可生效 。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解聘和增补专家 。
第九条 专家权利
(一)受委托执行任务或开展工作时,有权进入有关企业、单位现场实地踏勘,调阅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了解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情况;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参照国家、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提出专家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保持客观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对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完成受委托工作后,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参加安全生产业务教育培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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