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网络直播讨债,合法么?法院判了六年半!


以身说法|网络直播讨债,合法么?法院判了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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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讨债 , 合法吗?法院判了六年半!网友:整治网红 , 刻不容缓!


网红主播利用直播讨债等方式诈骗33万 , 判六年半!江苏宜兴某“网红”周某 , 通过创立公众号 , 利用“直播带货”这一新兴购物形式 , 多次实施诈骗行为 , 被辖区警方查获 。

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 , 涉案“网红”周某从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有以下犯罪事实:

一、以可以利用直播讨债为噱头吸引被害人的关注 。 当被害人信以为真时 , 周某就谎称债务人已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他 , 后以需缴纳过户手续费为由 , 骗取被害人1.2万元 。

二、周某谎称其有口罩货源 , 购买需提前支付全款的方式进行诈骗 。

三、周某谎称能帮被害人承揽工程项目 , 需要请客吃饭、支付定金等方式进行诈骗 。

以上诈骗行为涉案金额总共为33万元 。 (来源:最高检)

以身说法:

1、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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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和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3、另根据《刑法》266条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 据此 , 本案周某诈骗涉案金额为33万元 , 属数额巨大 , 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最终 , 辖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5万元 。

4、网络直播带货是新兴产业 , 也是目前很火的一种购物方式 , 但无论如何都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的 。 本案周某声称可以帮债权人直播讨债 , 给债务人实加压力 , 催促债务人尽快还债 。 这一说法显然不可能办到的 , 主播在直播间公开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已属违法行为 ,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一?得?知?有?人?公?开?其?个?人?信?息?的?话? , 反?手?就?可?以一?个?举报让?平?台?对?该?主?播?进?行处?罚?了?(停播或封号) 。 因?此? , 但?凡?懂?点?法?律?知?识 , 都?能?分?辩?出?这?种?说?法?的?弊?端 , 从?而识?别出?对?方?是?个?骗?子? 。

据?此? , 总?结一?句?:“普?法?教育 , 任?重?道远!”

4、网红应以传播正能量为已任 。 其一举一动都有可能给粉丝带来示范性作用 , 因此 , 网红想要和正能量真正意义上划上一个等号 , 需要加强其个人素质和品徳方面的审查 。 不可否认 , 某些网红确实有才 , 但有才就一定有德么?个人认为 , 非也 。 可现状就是 , 只要“会扭”、“会嗲”或者形象较好 , 就人人都可当网红 , 其门槛之低 , 令人担忧!本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 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 是时候出手 , 像吴亦凡事件一样 , 整治一下所谓的网红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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