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有人申报怎么办 公示催告程序( 四 )


(2)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票据记载事项变更权限的人,对票据上记载事项加以变更,从而使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改变 。
2.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责任 。
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涉及伪造、变造者,被伪造、变造者和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
(1)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 。
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因票据的伪造、变造而导致票据当事人未能获得承兑或付款时,其所支付的费用及利息损失,均应由伪造、变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伪造、变造的责任者个人处分,给予公司、企业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伪造、变造者应承担刑事处罚 。
(2)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 。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其他签章人仍需依其签章按照票据所载文义承担票据责任 。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票据变造与票据伪造的不同之处是有票据的变造人,却无被变造人 。因为票据变造使得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变化,所以票据变造涉及的就不仅是被变造的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而是所有票据当事人 。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变造前的效力显然与变造后的效力不同,对于变造前的票据签章人和变造后的票据签章人,要求依其签章时的票据文义承担责任才符合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
3.票据的更改和涂销 。
票据的更改和涂销是指将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加以更改或涂抹消除的行为 。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任何人不得更改,更改会导致票据无效 。除此之外,更改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也会导致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只需签章证明即可 。
权利人故意所为票据的涂销行为就其实质来说就是票据内容的更改,应发生上述票据更改的法律后果 。权利人非故意所为的涂销,涂销行为无效,票据依其未涂销时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非权利人所为的票据涂销行为,发生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 。
七、银行承兑汇票的丧失与补救
票据权利人因某种原因丧失对票据的实际占有,使票据权利的行使遭到一定障碍时,为使权利人的票据权利能够实现,而对其提供的特别的法律救济,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 。
(一)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不能挂失止付 。
(二)公示催告
1.公示催告的概念
公示催告一般是指在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的场合,由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向未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公告,告知其如果未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提出证券,则法院会通过判决的形式宣告其无效,从而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提出证券的一种特别诉讼程序 。
2.公示催告的申请
(1)公示催告的条件 。
第一,确有票据丧失的事实 。也就是确已发生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在确知票据下落时,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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