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有人申报怎么办 公示催告程序( 五 )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有人申报怎么办 公示催告程序】第二,票据权利确实存在 。即付款人对丧失的票据确有支付义务;在票据权利已依实际支付、时效完成等原因而消灭,或者因票据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未发生票据权利时,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 。
第三,不存在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争执 。也就是说,在提出公示催告申请的当时,无利害关系人就该票据主张权利 。如果已有利害关系人出现,或者确知利害关系人存在,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 。
(2)公示催告的申请期间 。
进行公示催告,需要首先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如果失票人未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可以随时申请公示催告;如果失票人已经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则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申请公示催告 。当然,超过上述期限,也不应影响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 。
(3)公示催告的申请人 。
有权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为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包括票据上所载的收款人、能够以背书连续证明自己合法持票人身份的被背书人 。由于可能发生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后,票据遗失的情况,这时,应当允许出票人作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 。在票据遗失后,已经知道现实持有人的情况下,失票人则不能成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只能依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返还票据的诉讼 。
3.公示催告的终结
公示催告的终结,有两种情况:一是经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二是经法院判决终结公示催告 。
(1)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或提出相关的票据主张权利时,法院就应该立即裁定终止公示催告,并通知申请人和票据付款人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前,又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也应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 。此后,申请人和权利申报人就应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提起有关确认权利归属的诉讼,解决其纠纷 。
(2)判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没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或者提出相关的票据,或者申报人提出的票据非申请人丧失的票据时,则依申请人的申请,由法院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
(三)普通诉讼程序
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
(本文系笔者参照相关资料编写而成,出处难以一一列明,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仅记于2018年12月07日22时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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