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三个儿子哭一场”:农民态度剧变的特殊根源|文化纵横( 二 )


▍彩礼定价与“天价彩礼”的产生根源
农村“天价彩礼”的发生有两个主要因素:
一是农村适婚性别比高 。 当前农村适婚性别比普遍高于110 , 在中西部的山区 , 适婚性别比更高 。 这样一个超常规性别比使得农村婚姻市场上女性占绝对优势 , 男性无话语权 , 形成了对男性的婚姻挤压 。 彩礼本是六礼之一 , 是婚姻仪式过程的一个环节 , 而在超常规适婚性别比下 , 成了女性在婚姻市场上要价的一种形式 。 适婚性别比越高 , 女方要价就越高 。
“天价彩礼”所代表的农村高婚姻成本出现在2010年前后 , 此后一路飙升 , 因为“九零后”在这个时间点进入婚恋状态 。 农村“九零后”不仅出生性别比要普遍高于“八零后” , 而且还比“八零后”少了300万人 , 这就使得“九零后”出生女性人口要远少于“八零后” 。 加之 , 2010年后农村婚姻流动加速 , “九零后”女孩加快向东部地区、城镇流动 , 留在农村结婚的“九零后”女孩减少 。 这些因素抬高了2010年以后的农村适婚性别比 , 加剧了农村婚姻市场竞争 , 进一步推高了婚姻成本 。
二是年轻农民城镇化加速 。 最近十年是年轻农民进城的高峰期 。 第一代农民工外出务工是为了将城市工业化剩余带进农村、在农村完成家庭再生产 , 而新一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则是要城镇化 。 那么 , 这一代农民工怎么样才能进城?很重要的一个途径是通过婚姻进城 , 即女方家庭向男方家庭索要高额婚姻成本 , 包括天价彩礼 , 推动小家庭进城 , 实现家庭成员在城市发展 。 这里就涉及到彩礼定价的标准问题 。
彩礼若以农村生活标准定价 , 就会相对较低 。 在2010年以前 , 农村彩礼定价参照的是农村生活标准 , 标准提高彩礼也跟着上涨 。 而若以城镇生活标准定价 , 则会出现“天价彩礼” , 因为在城镇生活 , 必须买房、买车、支付高额生活成本、子女教育成本等 , 这些都会以不同形式体现在婚姻要价上 。 城镇化是当前许多农村地区婚姻要价的参照标准 , 所谓“天价彩礼”就是农民进城及其在城镇立足所需要的成本 。 婚姻要价越高 , 越能支撑小家庭的城镇化 。 进城及城镇生活的高额成本反过来会影响年轻农民是否敢生能生 。
▍不同城镇化类型下的生育意愿
年轻农民进城有两种类型:
一是夫妻合力型城镇化 , 就是年轻夫妇在婚后通过两个人努力进行的城镇化 。 结婚之后年轻夫妻双方到城里打工 , 把小孩留在农村由祖辈看护 , 通过年轻夫妻俩的务工收入积累 , 在三到四年或五到六年 , 甚或上十年的时间可以在县城买一套房子 , 率先实现居住城镇化 。 这种城镇化形式一般是女方在婚前不向男方索要彩礼及其他的高额婚姻要价 , 从而使得男方的婚姻支付较低 。 或者说因为夫妻婚后主要是还是生活在农村 , 那么他们的婚姻要价参照的依然是农村生活标准 。 其实质是父代对子代的婚姻责任较低 , 对子代通过婚姻进城的支持力度较小 , 子代进城需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努力 。 因而 , 这种城镇化的速度较慢 , 也不会出现所谓的“天价彩礼”现象 。
由于婚后这些年轻夫妻依然过着“半工半耕”的生活 , 生活负担较小、压力小 , 小孩主要由父母带 , 他们的生育意愿相对较高 。 对于父母来说 , 他们的子女生育的小孩越多 , 他们越高兴、越乐意带 , 他们鼓励子代多生育 。 年轻夫妻把小孩生下后扔给父母而外出打工 。 这种类型的城镇化主要出现在南方农村 , 包括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湘南、鄂东南及江西一些地方 。 这些地区传统宗族观念较强 , 在三孩政策出台之前就有较多的“八零后”、“九零后”家庭生育三胎 。 在这些农村地区 , 一个妇女若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 , 该妇女会被认为“命好” , 因而非常有地位和面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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