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律师询问关于结婚的问题 免费律师咨询求助( 三 )


Q17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了 , 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
会被人民法院收缴 。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 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 , 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
Q18工作很忙 ,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 ,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
Q19婚姻关系的建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 , 完成结婚登记 , 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 应当补办登记 。
Q20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 , 诉请撤销结婚登记?
不能 , 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免费律师询问关于结婚的问题 免费律师咨询求助】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 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 , 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Q21何为“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 ,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 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 , 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按事实婚姻处理 。
Q22婚姻给男女双方带来哪些改变?
一是身份关系的变动 。结婚后 , 夫妻之间互为配偶、近亲属、家庭成员 。二是财产关系的变动 。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将有“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之分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 ,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 , 按照男女双方约定 , 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 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Q23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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