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分手费?你竟说我敲诈勒索!分手费的“红线”在哪?

近日 , 歌手霍尊与其前女友陈露的感情风波 , 引发网友对于“分手费”的讨论 。 这场感情纠葛 , 孰是孰非暂且不论 。 但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 , 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 。
那么 , 分手后可以要分手费吗?敲诈勒索的红线在哪?
【|说好的分手费?你竟说我敲诈勒索!分手费的“红线”在哪?】有律师表示 , 敲诈表现为行为人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 , 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 迫使对方交出财产 , 进而取得财产 。 若仅仅是以平和的方式索要分手费 , 也没有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 或者对方给付财产并非出于恐惧而是出于补偿的目的 , 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主观上除故意外 , 敲诈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若行为人取得的是对方不法占有的本属于自己的财产 , 也很难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 敲诈具有数额或者次数规定 , 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多次敲诈的 , 才可能构成此罪 。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内出轨 , 其给予第三者的分手费 , 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为了维护公序良俗 , 法律对婚外情所涉财产关系的限制比较严格 。 司法实践中 , 若夫妻一方婚内使用共同财产支出分手费 , 实际上已经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 另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 , 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 (部分文据法制日报)
版面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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