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8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0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8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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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及长安区城镇户口 。
2、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1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39007/12*70%=2275.4,取整为2275元以下 。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8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0】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三年 。
7、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超过70周岁 。
申请标准:
单身家庭可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
备注:
经济适用房是先申请名额,名额下来后去全西安市所有的经济适用房均可购买,可按揭,首付20%,支持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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