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 。只要是公共交通,就不能想停运就停运,想拒载就拒载 。乘客遇见拒载,是一件非常头疼和令人愤怒的事情 。那么,如何认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呢?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拒载呢?拒载会被罚多少呢?谭律今天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
一、何为拒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 。
二、如何认定驾驶员拒载?
出租汽车运送乘客除另有约定外,两者之间的客运合同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班线客车、高铁、航空的客运合同就是运输公司出票时成立的,而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合同的成立是按照交易习惯确定的 。巡游出租汽车打开空车标志即为向沿途道路的乘客公开发出合同邀约,乘客告知驾驶员去向即构成合同的承诺,至此客运合同成立 。
那么,巡游出租汽车空车标志开启显示空车状态下,乘客招手不停算不算拒载呢?谭律认为拒载不成立 。理由是,巡游出租汽车空车标志开启时,表示驾驶员要拉客 。你向驾驶员招手即表示要乘车,但此时双方只有合同意向 。只有巡游出租车停下,乘客告知明确去向,客运合同即成立 。此时,驾驶员拒绝提供服务就构成拒载 。
三、拒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的,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全国统一规定可以拒载的情形有哪些?
驾驶员可以拒载的情况,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是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
二是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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