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分类及责任 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3)


第一百条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 , 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 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进行调查的 , 可以约谈 , 谈话时仅限于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内容 。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 , 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 ,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拒绝接收的 , 送达至其所在机构;没有所在机构或者所在机构不明确的 , 由当事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转交送达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检验、鉴定 。对于经核查确实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但不同意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 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 , 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事故经过、损害后果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 , 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或者领馆 。
第一百零二条
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规定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办理 ,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国已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缔结的协议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 , 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 , 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 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 , 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 , 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 , 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
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 ,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 , 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 , 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 , 并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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