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山西4人喝酒后3人溺亡,剩下1人“摊上大事”了?

8月23日 , 山西运城警方通报 , 4名年轻人聚餐喝酒后来到姚暹渠边 , 其中3人溺水身亡 。 极目新闻报道此事后 , 引发万千网友关注和评论 , 有网友称剩下的1人“摊上大事了” 。 他到底需不需要担责呢?为此 , 极目新闻采访人员专门请教了法律专家 。
黄某|山西4人喝酒后3人溺亡,剩下1人“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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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同伴溺亡剩下一人摊上大事了
据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23日通报 , 22日凌晨5时02分 , 该局指挥中心接电话报警:槐中路附近姚暹渠有人投河 。 接报后 , 公安、消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搜救 。
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询问证人、调取监控 , 情况如下:当日凌晨1时许 , 解某(女 , 33岁 , 盐湖区人)、黄某1 (男 , 30岁 , 临猗县人)、黄某2 (男 , 29岁 , 临猗县人)和原某某等人在中银大道一家饭店就餐饮酒 , 凌晨4时43分散场 , 解某、黄某1在醉酒状态下行至姚暹渠旁 , 纠缠中解某坠入渠内 , 随行的黄某2和黄某1先后跳入渠内 , 原某某当场报警 。 经多部门联动组织施救 , 解某、黄某1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黄某2于当日11时许搜救确认溺水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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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 , 当地多位居民均向极目新闻采访人员证实 , 姚暹渠以前是臭水渠 , 近年经过综合治理 , 变成了景观渠 , 渠边设置了人行道、绿化带 。 之前修渠时见过底 , 渠深有二三米 , 为了市民安全 , 渠道两边都设置了有一米多高的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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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应该不会是意外落水 , 警方通报说他们都喝了酒 , 三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 真是太可惜了 。 ”一家牛杂汤店的老板惋惜道 , 酒后容易出事 。
极目新闻采访人员报道此事后 , 引发万千网友的关注和评论 。 许多网友惋惜喝酒惹祸三个年轻生命逝去 。
有网友称:“4个人吃饭喝酒死了3个 , 一起吃饭的原某估计要倒霉了!”“原某某摊上大事了吧?三家一起告他赔钱 。 ”
黄某|山西4人喝酒后3人溺亡,剩下1人“摊上大事”了?】也有网友评论:“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只要同桌没灌酒 , 出了意外应该自己负责 。 死了伤了 , 动不动几百万赔偿 , 同行的人怎么活?多可怕!多可惜!多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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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同饮者尽到了义务无需担责
上述事件中 , 真如网友所称 , 原某某“摊上大事了”?他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 , 本事件中 , 因为死亡的3人是纠缠坠渠和主动跳渠 , 已经超过了同饮人的能力范围 , 无论是纠缠坠渠的解某 , 还是跳渠的黄某1、黄某2 , 都并非原某因素导致 , 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另外 , 原某在事发后当场报警 , 尽到了合理义务 , 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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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边有护栏 , 如果是轻生和救人导致的溺亡 , 他人劝阻未果 , 自然不必担责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罚专家张德淼教授认为 , 就饮酒而言 , 目前一般不会认定同饮者有法律责任 , 因为饮酒者需要对本人行为负责 , 同饮者在没有强迫的的情况下一般不负法律责任 , 除非同饮者采取了强行灌酒的办法 。 本事件中 , 原某某在事发现场及时报警 , 履行了必要义务 , 不需要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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