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管理条例图解( 二 )


一~四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 。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
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五~六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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