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021教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五 )


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 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 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 , 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 , 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 , 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 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 ,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四十五条 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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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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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结合审判实践 , 制定本解释 。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 , 属于劳动争议 ,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 依法提起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 , 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 , 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 , 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 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 , 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退休后 , 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 , 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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