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盗窃罪的严重情节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怎么构成


什么是盗窃罪的严重情节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怎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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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曾庆鸿律师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 , 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二、罪名理解
盗窃罪必须同时具备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数额较大财物为目的 , 即按照经济用途而利用、处分财物的意思 , 包含自用和出售、出租、转让等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
2.行为人实施了窃取行为
窃取行为是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 , 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 。
3.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 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
⑴江西省“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标准为1500元 , 特殊情形减半执行 , 具体详见《最高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化 , 每个省的标准有不同 。
⑵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
⑶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 , 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 。
⑷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
⑸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罪名含义剖析
1.盗窃对象
必须是他人占有(控制)的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 也构成盗窃罪 。以牟利为目的 , 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 以盗窃罪论处 。盗窃发票的 , 成立盗窃罪 。盗窃QQ号码、域名、比特币、游戏装备等虚拟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 , 成立盗窃罪 。总之 , 被盗对象须具有经济价值 , 可以用货币衡量 。
2.“使用型”盗窃罪
以非法使用为目的 , 未经所有者或者占有者许可窃取他人财物 , 用后随意丢弃或者归还时已丧失特定价值的行为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认可 , 如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认为 , 以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 , 偷开机动车辆随意抛弃并造成丢失的 , 就按盗窃罪处理 。
盗窃罪的着手和既遂标准
1.着手
只有当盗窃行为具有使他人丧失财产的紧急危险时 , 才是盗窃罪的着手 。在扒窃时 , 应以行为人的手或者作案工具接触到被害人实际上装有钱包或者现金的口袋外侧为着手;对于侵入无人看守的仓库或者无人的住户房屋时 , 开始侵入时即为着手;如果建筑里面有人 , 则从进入建筑 , 物色财物时为着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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