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盗窃罪的严重情节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怎么构成( 三 )


赣高发【2017】108号
(六)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 , 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1500元】 , 两年内三次盗窃的 , 入户盗窃的 , 携带凶器盗窃 , 或者扒窃的 , 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达到数额巨大起点【5万元】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3)盗窃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40万元】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 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 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 每增加一千五百元 , 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 , 每增加五千元 , 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 每增加四万元 , 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 , 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 , 仅是分别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5)其他领域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盗窃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 并分别以此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次数达二次以上的 , 或者每增加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两种情形中的一种情形的 ,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该情形未被作为定罪条件的 , 或者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且每增加一种情形 , 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 , 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1)组织、控制未未成年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 , 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或者在医院盗窃病人及其亲友财物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5)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 ,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实施盗窃犯罪后 , 为掩盖罪行或报复等 , 故意毁坏其他财物的 ,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一下 。
6、盗窃近亲属的财物 , 获得谅解的 , 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7、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8、确因治病急需或生活所迫而盗窃的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五、亲办案例
【什么是盗窃罪的严重情节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怎么构成】1. 抢劫罪变盗窃罪 , 13年刑期直降至2年 。
2. 提供按摩服务过程中顺手牵羊 , 不属于多次盗窃无罪释放 。
3. 入户6次偷盗价值4.7万元包包 , 认罪认罚判刑三年 。
4. 抄表员改变线路窃电万元 , 检察院认为构罪存疑不起诉 。
5. 为涉案13万元盗窃案辩护 细扣鉴定意见当事人获刑三年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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