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与侵害行为( 三 )


行为是:(1)正当防卫(第128条);(2)紧急避险(第129条);(3)正确执行公务之行为(第121条之反面);(4)不可抗力(第107条);(5)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第123、126、127、131等条中的有关规定);(6)第三人加害(第127条等);(7)人道主义救助或者正当救治(第109条);(8)受害人同意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如应权利人要求抛弃、销毁物品,应完全行为能力人要求采取医学上必要的手术(如器官移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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