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一方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能否再优化( 三 )


「民法典」夫妻一方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能否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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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 有一种情况是儿媳、女婿酌分了遗产 , 有能力却不赡养的儿子、女儿也继承了遗产 , 此时 , 应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认定儿子、女儿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 儿媳、女婿酌分获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 这样 , 能在现有法律制度下 , 更大限度鼓励后代子孙等尽善尽孝 , 促进家庭和谐 , 构建和谐社会 。
【参考资料】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领导小组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P151-152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领导小组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P152
[3]《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三版)——陈苇主编 , 2022年3月第3版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P124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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