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状怎么写样板 民事诉讼法( 八 )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
第九十三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
第九十四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第八章 调解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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