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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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一定要及时报警、收集相关证据,不然很可能无法将凶手绳之以法 。尤其是强奸案件,女生们万一不幸遭到强奸、轮奸,必须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介入,调取证据,固定证据,不然证据消失,强奸犯就逍遥法外了!


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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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2014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7点多,男青年王某等五人在某美食节吃晚饭聚餐,期间王某提议找个女同学发生关系,其他人表示同意 。于是,王某打电话约女同学张某出来见面吃饭,见面之后,五名男青年将女同学带到王某家中看电视、打牌,在看电视、打牌的过程中,王某等男青年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与被害女同学张某发生性关系 。之后,王某将被害女同学张某送回家 。
被害女生虽然受到侮辱,但维权意识不强,担心这个事情曝光,自己声誉不保,所以一直没有报警 。直到半年后,2015年1月份,在家属的劝说下,被害女生张某才去派出所报案 。很快,公安机关将王某等五名男青年全部抓获归案、刑事拘留,并对他们进行分别审讯 。
二、争议问题
轮奸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才报警,除了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发生过性关系,更没有证据证明性关系的发生违背被害女生的意志,因此,强奸罪还能不能认定呢?
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客观证据已经消失,定罪量刑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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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观点
五名被告人归案之后,各自的供述观点不一 。
王某承认曾与被害女生张某发生过性关系,但是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每一次发生性关系都是自愿的,不存在强奸事实 。所以,王某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 。
其他几名被告人归案之后,认为自己虽然和被害女生一起吃过饭、聚过会,但是,自己从来没有和被害女生张某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不构成强奸犯罪 。
此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等人对被害女生张某实施了强奸行为,对被告人王某等人都应当宣告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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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王某等人强奸罪能否成立?
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最关键的就是证据,强奸案件中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非常重要,如果不能及时将证据收集起来,强奸罪往往很难认定 。
在本案中,直接认定王某等人实施轮奸行为的证据,仅有被害女生张某的陈述 。而被告人王某等人都不认罪,公安机关从被害人处也没有提取到相关的痕迹、物品或者DNA信息等,因此,王某等人实施轮奸行为的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公诉机关指控五名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等人无罪 。
五、结语
由此可见,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一定要及时报警、收集相关证据,不然很可能无法将凶手绳之以法 。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大家要注意了!
【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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