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有异议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查询( 二 )


1 ,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 , 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 并送达当事人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 , 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 ,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 , 则不予采信 , 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
2 ,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 , 应该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 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 , 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 , 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 , 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 。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 ,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 , 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 。但是 , 实践中 , 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 , 否则 , 交通事故一旦认定 , 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 。
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优先选择第2种)
通常在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书不服时 , 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救济自己的权利的 。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 , 不服认定结果的当事人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而只能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
复核审请一般需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复核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以及主要证据材料 。
复核机会只有一次 , 且复且珍惜 。不可轻易提交复核申请 , 建议事前咨询专业人士 。
法律依据: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 ,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 , 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 , 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 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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