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嘉珀莉虚假宣传有抗菌抗炎功效,五级代理涉嫌传销( 五 )


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 , 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 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 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 ”
对于文章中涉及上述产品虚假宣传的问题 , 我们已经将相关问题反馈到广州12315热线 , 并且在热线电话的指导下 , 我们又通过广州12315网站完成了进一步的投诉 , 目前 , 广州12315已经受理了我们的投诉事项(事项编号:3021082412153930101) 。
近年来 , 随着“颜值经济”的兴起 , 化妆品需求量呈现持续上升态势 , 许多品牌借着这一势头更进一步 , 但与此同时 , 虚假宣传、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不合格产品等问题也在悄然间充斥着整个行业 , 有业内律师曾表示:作为消费者 , 我们要有监督的义务 , 发现有宣传不规范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 应该主动向工商部门投诉 。 因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的 , 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
嘉珀莉如今面对市场毫无底线的虚假宣传 , 是否会整改?从嘉珀莉五级代理制度来看有着明显的团队计酬的方式在里面 , 其代理商需要赚到钱必须发展旗下代理 , 而代理商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门槛费用 。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 , 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 , 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 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 扰乱经济秩序 , 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
第七条 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 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 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 下同) , 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 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 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 形成上下线关系 , 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 牟取非法利益的 。
嘉珀莉微商制度未来还能走多远 , 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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