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美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日霜等化妆品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日霜”等化妆品的通告
(2021年第79号)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 国家药监局责成浙江、广东、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标示名称为“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二合一”“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三合一”“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五合一”的套盒产品以及套盒内标示名称为“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日霜”“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晚霜”“艾肤宝玉颜美肌补水保湿霜”“艾肤宝玉颜美肌保湿洁面乳”“艾肤宝玉颜美肌透亮精华素”的化妆品进行调查 。 经查 , 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上述化妆品未经注册或者备案 。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 净化化妆品市场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 , 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情况 , 发现违法行为的 , 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特此通告 。
国家药监局
【颜美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日霜等化妆品通告】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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