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基声 丈夫隐瞒艾滋病,妻子起诉离婚!《民法典》施行后宁德首案!判了!


同基声 丈夫隐瞒艾滋病,妻子起诉离婚!《民法典》施行后宁德首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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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基声 丈夫隐瞒艾滋病,妻子起诉离婚!《民法典》施行后宁德首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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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基声 丈夫隐瞒艾滋病,妻子起诉离婚!《民法典》施行后宁德首案!判了!

【同基声 丈夫隐瞒艾滋病,妻子起诉离婚!《民法典》施行后宁德首案!判了!】
一段美满婚姻的基础是坦诚与信任
满怀憧憬步入婚姻殿堂
却意外发现另一半隐瞒重大疾病
这样的婚姻
你会选择继续吗?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 , 小兰(化名)和小陈(化名)在他人的介绍下相识 , 两个月后 , 二人携手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 。 结婚两年 , 二人相处正常 , 但是 , 一次无意的发现 , 让小兰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
某日 , 小兰乘坐小陈的汽车 , 突然发现车上有一份病历材料 , 仔细一看 , 竟是小陈身患艾滋的就诊病历 , 这对于小兰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 在小兰的一再追问之下 , 小陈终于坦白了实情 。 小陈说 , 他在结婚之前已患该病 , 但他隐瞒了病情与小兰结婚 。 小兰遂向蕉城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 小陈亦同意 。
法院审理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 婚姻当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本案中小陈在婚前并未告知小兰其患病的事实 , 故小兰请求撤销婚姻 , 于法有据 , 法院予以支持 。
法官释法
本案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的 ,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的规定 。 该条文为新增条文 , 2001年《婚姻法》第10条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婚后未治愈的”规定为婚姻无效的事由 , 本次《民法典》编纂删除该项规定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不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 , 但考虑到如果一方当事人婚前已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结婚有重大影响 , 故本条增加规定夫妻一方负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 , 未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以此事由请求撤销婚姻 。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 在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 , 应当尽可能地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 。 但是 , 婚姻自由应当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 , 当事人作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应是无瑕的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信息 , 将会影响另一方是否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 , 该信息属于当事人缔结婚姻关系应当知情的基本信息 。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 , 这既保障了当事人知情权 , 保护当事人婚姻自由 , 亦可抑制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的 ,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隐瞒与欺骗
让一段原本美好的婚姻破裂
夫妻双方应该坦诚相待

才能让婚姻走得更远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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