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 ,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 , 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 , 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 , 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 。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 , 按分数优先的原则 , 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 。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
(3)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 , 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 ,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4)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 , 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市、区)划定录取分数线者 , 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 , 全面考核 , 择优录取 。
2.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
3.对考生的健康要求 ,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 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 请非英语特殊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
第九条特殊专业要求:
【2022年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1.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1)年龄不超过23周岁;
(2)身高要求:男:170cm-142cm;女:160cm-173cm;
(3)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体检面试标准 。
2.空中乘务专业:
(1)年龄不超过21周岁;
(2)身高要求:男:170cm-184cm;女:160cm-173cm;
(3)身体符合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 。
3.护理专业:
(1)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 , 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 五官端正;
4.建筑室内设计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 无色盲、色弱 。
第十条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 。对未经学院批准 , 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 ,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
2.新生入学后 , 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 。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 , 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
第十二条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 , 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第七章 毕业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 ,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 , 达到毕业要求 , 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 并以此具印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 , 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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