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七大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哪些?( 二 )


十个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 , 任期两年(附任期截止年份):安哥拉(2016年)、立陶宛(2015年)、马来西亚(2016年)、尼日利亚(2015年)、委内瑞拉(2016年)、西班牙(2016年)、新西兰(2016年)、约旦(2015年)、乍得(2015年)、智利(2015年) 。
扩展资料: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发展历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 。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 , 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 , 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 。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 。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 , 《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 。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 。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 。
参考资料: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百度百科

联合国七大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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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哪几个国家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
扩展资料
【联合国七大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哪些?】法规
第二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 。中华民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席位)、法兰西(1958年改称法兰西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91年由俄罗斯联邦继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
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各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 
二、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定为二年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后第一次选举非常任理事国时,所增四国中两国之任期应为一年 。任满之理事国不得即行连选 。 
三、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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