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单位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代建公司 是干什么的?( 二 )


⑤代建人应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
一些政府项目立项以后,该部门没有能力管理工程建设,就把项目委托给一个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代为建设,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以后直接施工 。被委托的这个单位就是代建单位 。最简单的是政府的城市投资公司 。代建政府各部门的办公用房、政府公用楼房、公共设施、学校等 。业主都是各个部门 。城投就是代建单位 。

代建单位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代建公司 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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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政府项目代建制所谓“代建制”,即是指政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 , 签订代建合同 , 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 。
我国代建制的发展,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厦门市在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中,首次采用政府部门代替项目使用单位,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管理模式探索 。
此后国家加大对“代建制”管理方式制度研究,于2004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 即通过招标等方式 , 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 ,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扩大“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应用推广 。
从核心本质上来看 , “代建制”实际上是一种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模式,其主要应用领域即为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制度发展也主要受各地政府的力量推动,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不同的代建模式特点 。
1、各地代建制的实践模式特点
国内“代建制”管理模式,因制度在各地试点发展过程中采取不同的代建合同模式 , 呈现出不同的实践模式特点,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模式、指定代理合同模式、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
委托代理合同模式
即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法人”或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其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
指定代理合同模式
即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采取招投标方式 , 确定项目代建单位 , 由项目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
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即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代建单位,同时与项目使用单位、项目代建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

对比三种代建合同模式,其主要差异即在于代建合同签订主体,不同的合同签订主体会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产生不同的影响 。
1
委托代理合同模式中,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代建单位签订合同,作为被代理的项目使用单位并未参与其中,难以发挥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使用单位不予协助配合,增加工程建设的困难 。
2
指定代理合同模式中,由项目使用单位与项目代建单位签订合同,作为项目投资人的政府部门并未参与其中 。项目资金由使用单位掌握,不利于政府部门对项目投资资金的运用和代建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
3
三方代建合同模式中,政府部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都是合同签订主体,相较于前两种代建合同模式,能够避免使用单位积极性不高,投资资金管理与项目建设监管等问题 。客观上,政府部门、使用单位,都拥有对代建单位的制约权力,易造成代建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管理困扰,在这种合同模式下,应严格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平衡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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