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真餐馆吃饭不准自带酒水,不准自带菜肴,像你要加饭,应该让他给你盛饭 。清真食品,即符合伊斯兰Halal食品标准的食品 。在中国,清真食品通常是指按照中国穆斯林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产品 。清真饮品、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 , 简称为“清真三食” 。此外,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储存、销售)的专用场地应当保证专用,不得运送、称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都不属于清真食品 。
另外就是要用公用餐具 , 不能拿你的餐具来拿去米饭 。回民一般忌讳与汉民共用餐具 。他们在家中招待客人时吗,都会用专用的茶杯给外来客人!现在有一次性的餐具就好多了 。另外就是回教中认为,人的左手是很脏的,而且 , 这也是回教徒的一个习惯,左手是用来上厕所的,给人家东西或递拿物品时,一定要用右手,特别是在结账付钱时,不要用左手给钱 , 很不礼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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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吉林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2005修订 清真食品的什么应当保证专用,洛阳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 ,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清真饮食习惯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级工商、商业、卫生、农牧、物价和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清真食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开办饭店、食品店、肉类供应网点和食品加工等企业 。第六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经营者应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
(二)在从业人员中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成员不得少于20% 。
(三)清真饭店的厨师、采购员、保管员均应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
(四)清真牛羊屠宰应有专业屠宰人和专用清真屠宰场所 。
(五)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专用加工工具、计量器具、运输车辆、库房、操作间等,应符合生产清真食品的要求,必须保证专用 。第七条申请开办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到当地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准资格 , 领取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清真标识,并到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营业 。第八条已经开办的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出租、出兑、出售或者发生其他形式转让时,未改变清真性质的应重新核准资格,改变清真性质的必须交回清真标识 。
禁止出租、伪造、买卖、借用清真标识,经营非清真食品的不得使用清真标识 。第九条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将清真标识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易于查看的位置 。
(二)经营清真肉食和餐饮的业户 , 必须采购清真生产场所生产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从外地购进的清真畜禽肉类及其制品,须有当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清真证明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