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肿瘤 国内首家医院,允许病人自己签“生前预嘱”,离安乐死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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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孝顺是不要有什么痛苦 , 而是让我们平静地离开这个世界 。 ”
2019年 , 70岁的退休教师殷惠铭在江苏省老年病医院病房签下了一份“生前预嘱” , 选择了5个“放弃” , 当无法避免死亡 , 生命支持只能尽量延长走向死亡的过程时 , 自己放弃心肺复苏、呼吸机、喂食管、输血、使用抗生素 , 放弃积极的抢救措施 , 不要痛苦地离开世界 。
实际上 , 施老师是一位已经患上结直肠癌6年的患者 , 从丈夫因肺癌离世之后 , 她就一直思考自己应该怎样离开人世间 。
她不能接受生命到了最后 , 在极端痛苦死亡的过程中还要接受各种痛苦而又无效的抢救方式 , 也不想让自己的子女让自己承受这样的痛苦 , 认为这是伪装的孝顺 。
?最终和儿子商量之后 , 施老师在江苏省老年病医院病房签下了“生前预嘱” , 想要在生命末端有尊严地离开人世 。
据江苏省老年病医院血液肿瘤科主任樊卫飞介绍生前遗嘱并不意味着放弃抢救 , 而是在患者患者生命的终末期 , 用缓和的镇痛或者输营养液来替代“插管”等创伤性延缓死亡的医疗手段 。
对于国内安乐死没有合法的背景下 , 生前预嘱未尝不是癌症或者其他疾病终末期患者善终的最好方式 。
江苏省老年病医院是首家推行“生前预嘱”的医院 , 但是目前“生前预嘱”的实施已经处于基本搁置的状态 , 它不具备法律的效益 , 而且也经常被病人和家属所误解 , 不被接受 。
一、癌症晚期太痛苦 , 安乐死究竟好不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根发称 , 中国法律并没有“安乐死”这一说法 , 《宪法》规定要保障公民的生命权 , 与“安乐死”是冲突的 。 从价值判断来看 , 安乐死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 , 但从我国目前社会环境等因素来看 , 尚不具备立法条件 。 严肃地说 , 在中国执行“安乐死” , 就是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 。
安乐死是一把双刃剑 。 对于饱受病痛折磨的患者而言 , 死亡可能是一种解脱 。 但“安乐死”涉及法律 , 更涉及人类生命伦理 , 甚至会成为犯罪的借口 , 让原本不该死亡的人被迫放弃生命 。 一些部分实施安乐死的国家 , 如荷兰 , 虽然已经将安乐死立法 , 这条法规仍争议不断 , 据悉 , 在2010年3200件“安乐死”的事件中 , 有约7成左右的案件都涉及“故意杀人” 。
?二、“生前预嘱”有望立法 , 让癌症患者有尊严地离开
“生前预嘱” , 是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 , 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 “生前预嘱”的存在 , 正是患者“有质量 , 有尊严”的保证 。 然而在 , 一项生前预嘱调查中发现 , 48%的家属从未听说过“生前预嘱” , 41%表示听说过但不了解 。
10月9日 , 深圳市卫健委李创副主任透露 , 正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中 , 将会有一个条款体现“生前预嘱” 。 通过立法形式 , 让更多患者和家属知道“生前预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即使医生也能够根据患者意愿选择终末期终了方案 , 无需担心家属“秋后算账” , 这对患者和医疗机构而言都有保护作用 。
虽然《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 但是未来也有全面推广的希望 , 可以从法律层面上推动尊严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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