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开始,个税汇算开始 你是补税还是退税?( 二 )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 , 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 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
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 , 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 , 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

个税汇算开始,个税汇算开始 你是补税还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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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个人所得税可以申报退税了,3月1号开始      依据税法规定 ,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 ,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
      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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