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和侄女是什么亲属关系,关于我的姑姑的作文500字5篇( 三 )


我和姑姑的感情很深,每次我去北京的时候,姑姑无论工作多么忙,多么累,她都能抽出时间陪我玩 。记得有一次,姑姑工作的很晚,但第二天早上姑姑还是坚持起床,带我去公园玩儿 , 当时我玩 的很高兴,但是爸爸说姑姑只睡了五个小时的觉,看着姑姑疲惫的样子,我真的好心疼姑姑,心想:以后一定做一个懂事的好孩子!
这就是我最亲爱的好姑姑 , 我爱我的姑姑!

姑姑和侄女是什么亲属关系,关于我的姑姑的作文500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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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姑姑和侄女是什么亲属关系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爷爷奶奶与爸爸 。外公外婆 与妈妈 。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
姑姑家的儿子和姑姑的侄女是表姐弟或表哥妹关系 那么姑姑家的孙女和姑姑的侄女肯定是侄女与姑姑 或者小侄女和小姑姑的关系了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 , 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养兄弟姐妹也属于拟制血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 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 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
折叠编辑本段重复并存
亲属关系的重复,又称亲属关系的并存,指有亲属关系的两人之间 , 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亲属关系 。这主要因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 。如在一些不禁止中表婚的国家(我国1950年《婚姻法》即一般地不禁止中表婚),表亲结婚后可同时存在配偶和旁系血亲的关系 。又如叔侄间在收养成立后,可同时存在养父母子女和旁系血亲关系 。
应如何对待这种并存的亲属关系?各国法律无明文规定 。传统的亲属法理论认为,在亲属关系并存时,采取”一关系不为另一关系吸收或排斥”的原则,即并存的亲属关系各自独立存在,各保有其固有的效力 。如一亲属关系消灭,不影响另一亲属关系的存在 。
但应该指出的是,当亲属关系并存 , 互不吸收,各自独立时,其法律的适用采取”从近从重”原则 。即同时并存的亲属关系中,适用亲属关系近者、权利义务重者的法律规定,发生该种亲属的效力;同时停止亲属关系远者、权利义务轻者的亲属效力 。
折叠编辑本段法律法规
第一,亲属的产生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 。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也称为配偶 。由此产生夫对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对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亲关系 。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 。
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 。即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法律认可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 。因扶养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均被我国法律确认为拟制血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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