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幼儿园关办公室一天,男孩被遗弃幼儿园多日,母亲答应来接,父母之间的恩怨该牵扯到孩子吗?( 四 )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孩子是母亲与另一个男子发生关系后产生的结果,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对孩子负责,母亲就不应该盲目将孩子生下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小睿的父母感情应该不好,不然母亲也不可能瞒着丈夫和其他人发生关系,而且10天长达5年 。无论两人有什么矛盾,都不应该让孩子承担后果 。
这是属于遗弃罪,父母对孩子不管不顾,不抚养孩子这已经是属于遗弃了,父母这样的做法已经触犯法律了 。
从法律方面来说,这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毕竟不是自己的孩子 , 自己没有义务进行抚养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母涉嫌遗弃罪,既然生下孩子就不应该把孩子丢在外面不管 。

男童被幼儿园关办公室一天,男孩被遗弃幼儿园多日,母亲答应来接,父母之间的恩怨该牵扯到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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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幼儿园将孩子关起来并且不给孩子喝水的做法是否算虐童?违法吗?_百度…一天不给幼儿喝水,毫无疑问,是一种虐待、伤害幼儿的行为 。谁有权利关闭儿童一天不给水喝?老师没有这个权利,幼儿园没有这个权利,包括父母在内的监护人没有这个权利,任何人都没有这个权利!
未成年人不但是家庭的寄托,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让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要求发现未成年人遭受非法侵害的相关人员及时报告 。太原某水工局幼儿园关闭幼儿一天不给水喝 , 属于非法侵害,应当报警,让司法及时介入 。
由于不让学生喝水的行为,可能导致受到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这是违反了当前法律法规的 。因此 , 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适当行动,要求学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法诠网相关律师提醒:《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 , 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
此外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
种种法律法规都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应当依法依规处置 。
法律分析: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 , 老师虐待儿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 , 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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