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有限公司,为什么公司都叫有限公司( 二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
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
拓展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 ,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 ,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
参考链接:政府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 。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在我国 , 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因此 。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 。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 。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组织形式 。无论哪种公司,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都实行有限责任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公司是经营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公司的经营和个人基本生活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事情 。各类公司对外能够以多少资金承担责任,在政府公示部门(在我国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得到确认和查询 。也就是说,你和这个公司打交道,你所可能承担的风险 , 你是可以知道的 。如果你超过了它可能承担的风险而跟它发生经济关系 , 那么超出部分的后果,你自己来承担 。这样规定,既可以让跟公司发生关系的市场主体明确自己的风险 , 也可以保护公司的投资者仅仅在自己投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如果公司破产,经营行为失败,但他的个人生基本活保障不受影响 。这样的规定,既重视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又充分保障投资者个人的基本生活 。以上说明的是我国公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修正案规定取消有限责任股东人数在两人以上的限制 。也就是说,一个人开办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 。这样据说是为了跟国际惯例接轨 。但在学术界有很大争议 。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增大了个人投资的机会,将会逐渐取代个体户这一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主体,但目前国内诚信状况和经济发达程度限制,学术界有很大争议,很多学者对此颇有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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