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不幸工亡,赔偿款怎么分

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上门女婿”不幸工亡 , 赔偿款怎么分
律师:死亡赔偿金非遗产 , 应根据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适当分配
“上门女婿”不幸工亡,赔偿款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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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干活发生意外不幸身亡获得82万元赔偿 , 死者母亲因赔偿款的分配问题与其妻儿对簿公堂 。 那么 , 死者的母亲究竟应分得多少赔偿款 , 其岳父是否能分得赔偿?日前 , 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引发关注 。
律师接受采访时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 该案赔偿中占大部分的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 , 既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 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从司法实践看 , 应根据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及对死者的依赖程度适当分配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万承源
死者母亲仅得1万元赔偿款 , 与儿媳、孙子对簿公堂
2021年5月的一天 , 吴斌(化名)在维修一处厂房的屋顶时不幸坠亡 。 第二天 , 吴斌的两个儿子与厂房所属公司达成赔偿协议 , 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吴斌家属工亡补助金、家属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82万元 。 赔偿协议签订后 , 该公司将款项全部支付给吴斌的妻子李萍(化名)和两个儿子 。
根据法院公布的案情 , 吴斌与李萍结婚时按农村风俗“入赘”至女方家中 。 因岳父母的几个女儿已经出嫁 , 吴斌在结婚后便将户口迁入妻子家中 , 并与岳父母共同生活 。
吴斌的母亲对赔偿协议没有异议 , 但对儿媳李萍只分给她1万元赔偿款感到不满 , 于是她起诉至新晃县法院 , 要求分割该笔赔偿款 。 依照被告的申请 , 法院依法追加吴斌的岳父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法院查明 , 吴斌在“入赘”李萍家时 , 其继父与岳父母签订了一份《男到女方落户协议书》 , 协议约定由吴斌及李萍负责岳父母的生养死葬 , 两位老人过世后 , 由吴斌夫妻取得他们的遗产 。 但是 , 这份协议书上并没有吴斌和李萍的签字 。
悲剧发生时 , 李萍已经57岁 , 之前生活的主要来源是吴斌的务工收入 , 吴斌的两个儿子已经成年并已结婚成家 。 而吴斌的母亲一直跟随小儿子一家生活 , 吴斌的生父、继父和岳母已经去世 。
法院:岳父无权分配 , 妻子母亲可适当多分
法院经过审理 , 首先认定吴斌的两个儿子与某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有效 , 并明确上述赔偿款中实际应包含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内容 , 吴斌的母亲有权主张分割上述赔偿款 。
关于吴斌的岳父能否获得赔偿款的问题 , 法院认为 , 其提交的《男到女方落户协议书》没有吴斌的签字 , 因此不产生法律效力 。 同时 , 吴斌的岳父育有5个女儿 , 5个女儿对其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 故其不是吴斌法律意义上的被扶养人 。 又因为其作为吴斌的岳父 , 不属于吴斌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 , 因此也无权分配死亡赔偿金 。
那么 , 吴斌的母亲到底应分得多少赔偿款呢?法院认为 , 吴斌母亲应获得的款项由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两部分组成 。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有关规定 , 法院认定本案中符合享受被扶养人生活费条件的是吴斌母亲和妻子 。
至于死亡赔偿金部分 , 法院认为 , 本案中吴斌的死亡赔偿金应由赔偿款减去已开支的丧葬费、吴斌母亲和妻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组成 , 经计算为63万余元 。 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的人应为吴斌的近亲属 , 包括吴斌的母亲、妻子及两个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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