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人民币购买外汇,使用人民币兑换外币的术语 。在人民币国际使用中多用于进出口贸易中的结算 。根据其结算币种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1.以美元、英镑等货币为结算币种;2.以欧元、日元等币种为结算币种;3.以欧元、英镑等非主流货币为结算币种;4.以美元、日元等非主流货币为结算币种等 。对于实洋和码洋有不同的名称 。
1.按照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计价单位为磅 。
【码洋和实洋是什么意思】
例如:从美国进口农产品,称1公斤=2.42吨,从法国葡萄酒,称1公斤=0.144吨,从荷兰香蕉,称1公斤=0.134吨 。每公斤货物重量为3吨,共为4吨 。如:进口2万千克,支付4.47万美元;出口8万千克,支付3.87万美元;内销5万千克,支付3.86万美元;从国外进口4.45万千克,支付3.64万美元 。
2.按照国际惯例,贸易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支付一定的货物价款及相关费用 。
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就以外币结算,则称之为“实洋” 。“实洋”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贸易合同所规定的数量,把货物或相关费用支付给出口国或进口国,而以外币结算的货物,则称之为“实洋” 。例如,进口合同规定5吨油,总价50万元,如果按照每吨20元人民币兑换6.9元人民币计算,则每吨油折合人民币22万元;如果按照每吨35元人民币兑换6.9元港币计算,则每吨油折合人民币85万元,这些都属于实洋(即所谓‘实洋’)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用“实洋”来表示货物或相关费用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结算方式 。
3.国家规定货物价格和价款的计算方式(不含关税)是按国际惯例 。
如果使用国际通用的计算方法,如每件商品收取价款,则应按《国际货物贸易术语》国际通用术语 VMI来计算,即每件商品收价金额乘以每件商品销售单价,即为每件商品实洋(或货值数) 。但在我国使用的计算方法是在以国内价格时,不含关税的价格即为中国内地每件商品价格 。计算过程包括:确定交易地点,确定交易金额 。在具体的商品销售中,如果使用了中国内地一小部分出口的商品来作为计价依据,则在中国内地每件商品应支付单价即为中国内地货值;如果采用进口或出口的商品来作为计价依据,则只能选择进口或出口商品;如果采用进口或出口商品来作为计价依据就必须采用汇率折算法进行换算,如果根据其他币种或汇率折算法进行换算,则还必须用汇率折算法进行换算 。因此在实际商品销售中,货物计价时多使用人民币作为计算单位 。
4.按照国际惯例我国海关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服务的价格是按实际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包括关税及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环境保护税等)并于进出口货物后统一核定 。
按国际惯例我国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服务的价格是按实际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包括关税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环境保护税后)并于进出口货物后统一核定 。同时我国海关在进口前必须向国内银行申报进口商品的真实名称及数量,在进口中向银行报告 。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货款与外币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海关应当将人民币折合成外汇计算货款 。货物出关后,经审核无误后,按进出口合同规定的货币计算出货款总额 。另外海关应在收到汇入单据和有关海关文件后,以人民币计算货款总额并按海关规定将该总额予以核销 。
5.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申报时,根据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海关管理部门制定的不同格式的报关表格(主要有报关单证、货运单等)来申报报关金额和单价 。
对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其金额一般按有关规定予以计算,采用国际惯例,即“金额单位”来表示 。而商品价格或税金等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商品的实际价值 。因此,用国际惯例来衡量商品的价值或税金的多少,就会出现“实洋”的现象 。如果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国际贸易合同)以及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结算,按通常的国际惯例规定应为实洋(一般情况下以美元或英镑结算) 。其计算方法为:货值总额×支付外币现钞额(元)+出口货值(元)+进口货值(元)-进口货物价值=出口货物总价×出口货值(元)+出口货物进口税金额×出口货物价值(平方米) 。由于采用了国际惯例,因此与实际申报的计价方法基本相同 。